【大紀元7月8日訊】按語:河南省焦作市政協統戰部下屬工商業聯合會法人代表劉蘭生及辦公室主任仝德利對焦作市勞動局仲裁委裁決不服依法起訴,立案判決後又不服一審判決上訴中院,二審終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後,沒再申請再審,訴訟程序走完了全過程。
走完訴訟全過程的公民、法人及其社會組織應依法執行法院的生效判決、裁定的。但劉蘭生及仝德利抗拒執行法院判決。這樣,其政治思想與具體行為就挑戰了國家憲法和法律!對此挑戰,國家機器如果忍讓、遷就或寬容這種政治挑戰與行為,那後果必然是國家憲法和法律的尊嚴和統一遭到破壞以致踐踏,並且還會進一步導致各自為政,各行其是與分裂國家,形成地方諸侯,佔山為王的混亂世界!
有鑒於此,請關注法院採取強制執行措施後,劉蘭生、仝德利們繼續依法抗法意味著什麼?
一、敬告
黨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全國人大委員長、全國政協主席、國務院總理;
新華社、人民日報、人民政協報、工人日報、中國婦女報、法制日報、監察日報、人民法院報、河南日報、大河報、焦作日報;中組部、統戰部;河南省委、省組織部、省統戰部、焦作市委、市組織部、統戰部;新華網、人民網、中央電台、新浪網、雅虎網……
二、憲法給中國勞動者的退休權利被剝奪
我叫張香玲,女,現年65歲(1943年生),漢族,中學文化,原河南焦作市羊毛衫廠成衣車間主任(以工代干),15年前我該退休,但組織上將我人事檔案遺失,誤我至今。
2003年春,我在工商經濟開發公司已去世的經理王培亮家裏找到了我的人事檔案。經上訪焦作市委、市府信訪局,批轉市勞動局勞動爭議仲裁裁決,責令市工商經濟開發公司上級市工商業聯合會(下稱「工商聯」)向勞動部門給我申辦退休手續。但工商聯不服仲裁裁決「焦勞仲案字(2005)134號」而依法起訴至焦作市解放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原告工商聯敗訴後,工商聯不服上訴,二審中院開庭審理,以(2007)焦民終字第167號民事判決駁回上訴,維持一審(2006)解民初字第37號民事原判決。
二審終審判決原文如下:
「……二審審理查明的事實與原審認定的事實相一致。
本院認為,張香玲原係市羊毛衫廠職工,該廠又系開發公司的下屬單位,工商聯作為開發公司的主管單位,在開發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歇業後,其作為主管部門應及時成立清算組,對債權債務等相關事宜進行清算,以及對人員的安置工作。因此原判並無不當,工商聯的上訴理由不足,其請求本院依法不予支持。……原審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和判決並無不當,應於維持。……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憲法》第44條規定:「國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員的生活受到國家和社會的保障。」
附一審原判共計三項:
(一)、駁回焦作市工商聯合會的起訴請求;
(二)、焦作市工商聯合會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成立市工商經濟開發公司清算組,並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張香玲退休,及辦理相應審批手續;
(三)、焦作市工商聯合會於本裁判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負責保管張香玲檔案。
三、依靠勞動者俸祿供養生命的焦作市工商聯官吏劉蘭生、仝德利者,公然藐視正義判決,對抗憲法和法律
國家以勞動者的血汗錢養活官吏,是讓他們依照憲法和法律為國出力,為民辦事的。而面前的劉、仝兩官吏對抗憲法與法律,實施抗拒國家機器審判機關的正確判決而拒絕糾錯,那國家和人民供養他們幹什麼?!
劉、仝官員拒絕自覺上述判決所列法定義務後,法院依法實施了強制執行措施,罰其款三萬元,劉、仝二位責任官員拒絕交付後,法院依法查封了焦作市工商聯的銀行帳號,這是法人工商聯感到花銷勞動者血汗錢不方便了,就怪罪法院執法封了它的銀行帳號,就倚權抗法再行誣告法院封了它的銀行帳號!——知道沒錢花不好過了?那我張香玲已經十五年不獲一分退休金好過了麼?!?!
如果說你這抗法官吏就得用勞動者血汗錢供養你們,那我們這些勞動者自己用自己勞動的積累資金來自己養活自己享受的權利與資金為何被剝奪?!
不要意味我們勞動者離了你抗法官吏就不能生活了,請明白瞭解:人類社會原初就不是一個固有官吏的社會!
張香玲
二OO八年七月一日於北京(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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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所諸知,中共將奧運會開幕式今為2008年8月8日8時8分。可是,今年中共國的倒霉事均與8有關,令中共倒霉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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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湖北省荊門市掇刀區農民吳官海,一個即將從此領著家人乞討的人。湖北省荊門市,中國一個快速發展的城市,城市建設如火如荼,僅掇刀幾年內使用土地就達8800多畝。可是正因為這些,我將開始乞討。從2002年起,我家賴以生存,但可維持生計的25.3畝耕地(蔬菜地、水田、自留地、14.8畝,旱田10.5畝)陸續被政府非法強佔完了。每次佔地都是由政府決定給你多少錢,不管同不同意就強行野蠻的開始佔地,我一家三口人被毆打十次(其中兩次村、鄉兩級書記親自動手),兩次住院。我女兒膝蓋骨打破,我本人頭骨被打破,腿被弄殘,至今無錢醫治。畝平2850.47元安置補助費(包括了青苗補助、安置補助)也是據理力爭才得到的。國家的政策倒是好,根據(國土資發〔2006〕307號)第五款規定了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九等:204元/平方米(土地)。湖北:鄂州市鄂城區 荊門市(東寶區 掇刀區) 潛江市 仙桃市 武漢市江夏區 。」我屬掇刀區,徵地補償費用是204元/平方米,吳官海徵地補償費用是4.27元/平方米,僅最低價標準1/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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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底,無奈之下,自來水公司職工將公司領導安排至自來水公司大院內談判,6月28日晚10許,防暴特警和民警共200餘人糾集在岔路口派出所門口,三人一排,手持警棍衝往自來水公司大院。強行打開大門後,見人就打,有多人被打傷,數人被打骨折,並將多人強行綁架。一路過市民看不過去了,想用手機拍照發到網上去,也被強行綁架,並把手機摔壞了。 -
楊佳去年10月長假到上海遊玩時,在閘北的上海火車站一帶租用了一輛自行車,卻被閘北分局民警認為涉嫌購買贓車,以盜竊自行車的罪名對他進行了審查。據瞭解,楊佳租用自行車為「黑車」,是被人偷盜後轉賣的車輛,作為一名普通租用者,楊佳與其並無瓜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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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今日起本人將不聽命於中共的統治,只接受未來中國過渡政府的領導,同時宣佈脫離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身份,即不在屬於共產黨統治的政府公民。也向未來中國過渡政府提出領取未來中國過渡政府公民身份的證明。不知可否,希望未來中國過渡政府給予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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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天看到網上議論法拉盛事端,瞭解到受中共特務的唆使,在法拉盛街頭的法輪功人士不斷受到親共人員的謾罵攻擊,出現文化大革命式的圍攻批鬥。我正好與朋友有約去法拉盛吃飯,五月二十六日這天便帶上了相機前往法拉盛想看個究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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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成都的大法弟子,在2005年和2006年的時候,給來自四川綿竹的兩個工人講了真相,並給他們辦了「三退」(退黨、退團、退隊),另外有一個同事,他不是少先隊員也不是團、黨員,但他相信我講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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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晚上,剛修煉法輪功不久的我在小區附近發放法輪功真相資料時,被巡邏至此的警察發現。當時我很害怕,倒不是怕自己的安全,而是怕我辛苦得到的真相資料被警察斂去銷毀。我正慾躲避這個女警察,但為時已晚,她迎面走了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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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兒時在大陸,女孩子從小受的教育是「颯爽英姿五尺槍……不愛紅妝愛武裝」。女孩子要舞槍弄棒才能算是「英姿」,整天虎著鬥爭臉參加批鬥會才算是「政治上要求進步」。到了美國我花了多年時間才轉過彎兒來,才知道這不是女人應有的德行。可遺憾的是,這兒仍然有一些婦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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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15日上午11:00左右,於法拉盛中美超市門口,我發現一名女法輪功學員被五六名中共幫兇圍攻,這些中共幫兇氣勢洶洶,指點叫罵。我遂上前對其拍照,頓時這些幫兇將我圍住,叫喊著要搶奪我的相機。一名連日來每天出現在法拉盛散播毒素挑動仇恨的人,也是叫罵最兇最惡的人(此人在6月14日法輪功學員大遊行中四處散發仇恨傳單並瘋狂聚眾叫罵,已被大紀元曝光),揪住我的衣服向離超市門口較遠的垃圾箱方向拖,其他幾個幫兇叫喊著跟隨在後,叫囂著逼迫我交出相機。我的直覺判斷:他們將我拖到垃圾箱位置時,如果不能得逞搶到相機,就將實施更為嚴重的暴力。我拒絕交出相機,並喝道:「放手!」在此暴力過程中,一名有正義感的西人路過,向我喊道:「快報警!為什麼不報警?」並指問那些暴徒為什麼實施暴力。施暴的幫兇們可能害怕了,放開了正在撕拖我的手,但嘴裡的惡言並未停止。為了制止行惡,我撥打了911。中共幫兇們四散,其中直接撕拖我的人躲進了超市。















